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江苏省招生政策和规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以德为先、择优录取,加强创新潜质考核,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确保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和审核相关政策及工作办法,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各学院开展复试及录取各项工作,监察处负责监督工作。
2、各学院设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组织本学院复试及录取各项具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各学院设立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工作监督和检查,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监督小组组长由各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党委书记、院长对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确保公平公正,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复试录取工作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二)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1、各学科专业招收统考生计划数详见附件1。
2、学术学位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的考生,根据招生专业学科门类归属,按照教育部A类基本分数线和各专业统考招生计划数,按差额复试比例约为150%确定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3、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应用统计、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类别的考生,根据教育部A类基本分数线和该专业统考招生计划数,按照差额复试比例约为150%确定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药学、中药学和生物与医药三个专业学位类别的考生,分别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研究方向,根据教育部A类基本分数线和各研究方向统考招生计划数,按差额复试比例约为150%确定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51分。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按报考学科门类在教育部A类基本分数线总分基础上降20分。
5、各复试名单最后一名有相同分数时,相同分数者均进入复试名单。
6、调剂考生按照我校调剂工作办法确认调剂复试名单。
(三)复试工作时间安排
1、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
4月1日-3日,具体时间安排见各学院工作实施细则。
其中专业课统一笔试时间:4月1日(周六)上午9:00-12:00。
2、调剂考生复试时间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开通调剂系统后,学校组织开展调剂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见学校后期通知。
(四)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各学院须对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未经学院审核通过者,不得参加复试。
复试审核材料如下:
1、本人初试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的学生证;
3、往届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4、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于2023年9月1日前取得);
5、2023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6、网报时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五)复试费用缴纳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确认时缴纳复试费用(每生80元),提交复试审核材料及缴纳复试费用方式见后期学校复试确认相关通知。
(六)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课笔试、综合测试(含技能考核、专业英语测试、面试)。
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是复试的重要内容,各学院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在综合测试环节需向复试小组提交《中国药科大学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自然情况审查表》(原件),由各学院负责审核。
复试总分400分(其中125200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复试总分240分),分为两大部分。
1、专业课笔试,满分为200分(其中125200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满分120分),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
专业课笔试时间:4月1日(周六)上午9:00-12:00。
各学科复试的专业课笔试考试科目见《中国药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与招生专业目录》。
2、综合测试,满分为200分(其中125200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满分120分),由各学院负责组织。
综合测试原则:技能考核分值占比不低于50%,着力考查考生动手能力、实验操作能力。学术学位实验类学科不能用笔试考查代替实践操作,专业学位实验类学科由各学院自主确定专业实践考核形式,人文社科类专业可根据学科特点安排相关技能考核;专业英语测试+面试分值占比不超过50%(两部分比重由各学科自行确定),学术学位考生着力考查创新潜质和专业素养,专业学位考生主要考查专业应用能力。
综合测试要求:每位考生综合测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其中在面试环节中应对考生逐一考核,且必须确保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专业英语测试的具体分值及测试方式由各学院自行拟定。
综合测试具体时间参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3、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由各学科自行组织,加试科目为2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能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重复,同时还应加强实践技能的考核。每门科目满分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4、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与所报考专业的其他考生同时进行。
(七)复试管理
1、各学院应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正式启动复试工作前向社会公布。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中应明确复试资格审核要求、复试形式、复试工作时间安排、复试方式及内容、录取办法等规定。复试细则中还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邮件、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2、各学院应指导相关学科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每个复试小组设组长1人、组员不少于4人(需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院确定具体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遴选政治过硬、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规则意识强、保密意识强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对参加复试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方面的培训,明确复试纪律和程序,并报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复试小组成员随机分组名单对外严格保密,所有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复试过程中手机上交统一保管,面试过程中不能离场,不得做与复试无关的事,各学院要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充分培训。
3、各学院要严格开展“人证识别”,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同时,要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考核分组和出场次序、随机确定复试考核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4、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各学院综合测试,综合测试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兼顾学业知识考核、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重视考生现场表现,也要重视考生本科期间学业表现以及潜在的能力素质。各学科的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综合测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考核形式,要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并报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综合测试成绩计算方法:取复试小组全体成员对考生评价成绩的平均分,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复试小组须将最后的平均分填在《综合测试成绩汇总表》中,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研究生院。
6、各学院严格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进行全景录音录像,视频录音资料由各学院保存,并上报研究生院一份。各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如实填写《硕士复试情况记录表》,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研究生院。复试小组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确定评分标准与细则。
(八)阅卷与登分
专业课笔试结束后,由研究生院对试卷统一密封装订,并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阅卷、核分、登分、成绩复核;各学院负责综合测试成绩的汇总、校对、登分及复核;研究生院负责初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的汇总工作。
四、录取工作
(一)确定复试成绩最低分数线
复试结束后分别划定“专业课笔试”与“综合测试”的最低分数线,符合该分数线的考生,方具有本学科拟录取资格。综合测试过程中被确定为“一票否决”的考生,不得在本专业(或研究方向)拟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任何一门课不及格(不足60分)则不能被录取。
(二)录取成绩计算方法
我校各专业(或研究方向)最终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
(三)确定拟录取名单
按各专业(或方向)的招生计划,在复试环节符合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其最终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1:1拟录取名单。考生最终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最终录取总成绩和初试成绩都相同时,按初试统考成绩总和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四)学业奖学金评定
按照《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方案(试行)》(药大研〔2013〕173号)文件规定,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根据奖学金名额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成绩确定。如有最新文件,参照学校最新文件执行。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录取考生第一学年最低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考生录取入校后,第二学年起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及标准按照学校最新文件执行。
(五)严肃考风考纪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包括考生照片复查、证件复查、资格复查、特殊类加分复查等。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法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报司法机关处理。
五、调剂工作
我校接收调剂考生的学科专业,仅限于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上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或复试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
2023年调剂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将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后期制定。
六、考生与导师互选
录取工作结束后,进入拟录取名单的所有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在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在线填报导师志愿,每名考生最多依次填报3个批次导师志愿信息。
招生学院组织导师在线选录考生,遵循原则为从第一志愿开始分时段依次选录。
考生填报的3个批次导师志愿信息都未被导师选择,招生学院根据剩余有名额导师情况给考生予以调配,考生或导师如不同意调配,视为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或招生计划。
七、教育部照顾或加分政策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回避制度。凡有近亲属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考生报考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追究法律责任。
2、实行责任制度。各学院的复试领导小组要对本学院内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3、实行责任追究制。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组织监察处、研究生院相关人员对2023年硕士生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巡查。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研究生院接受考生的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学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考生投诉电话:025-86185281 邮箱:cpuyzb@163.com
九、其他
复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23年3月21日审议通过,即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进行解释。
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