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者:石莹发布时间:2023-04-07浏览次数:9170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为做好复试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经学校研究,现将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以德为先、择优录取,加强创新潜质考核,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确保公平公正。

二、复试录取工作组织领导

(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审核全校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校监察处负责监督工作。

(二)各相关学院设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须制定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本单位复试考核小组的组织和复试工作的开展。各学院设立考核及录取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工作监督和检查,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监督小组组长由各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党委书记、院长对本学院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

三、复试考核时间、方式及内容

(一)考核时间:

各学院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总体安排及本学院实际情况可于413日至17日期间完成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详细时间安排在各学院实施细则中向考生提前公布。以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方式报考同一个专业的考生须同时进行考核和录取。

博士生英语入学考试时间:415900-1200(含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全体考生,英语免考考生除外),考试地点在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考场安排等将后续通知。

(二)考核方式:

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各学院在411日前将考试实施细则(包括时间和地点)报研究生院,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考核要求:

1、未达到英语免考条件的考生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生英语入学考试。英语入学考试为笔试,满分100分,考试结束后将划定最低分数线,低于该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英语入学考试时间、地点见上述第(一)条。

2、学院按学科成立若干考核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进行考核。每个专业考核小组必须由5位或5位以上博导组成(如本专业博导人数不足5人,应由本专业教授或相近学科补足)。考核组设组长和秘书各1名,秘书负责考核过程的记录等工作。考核过程要真实记录并妥善留存视频和文字记录材料。

3、考核小组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和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要求分外语应用能力考查、专业基础考查和科研综合能力考查三个模块进行考核,对每个申请者的考核总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各学科应制定外语应用能力考查、专业基础考查、科研综合能力考查三个模块的考核方案,每个单项满分成绩为100分,单项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考核总成绩:

考核总成绩=外语应用能力考查×15%+专业基础考查×15%+科研综合能力考查×70%

6、各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应交校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各考核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如实填写《考核记录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研究生院。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音像资料各学院保管一年,并上报研究生院一份。

7、考核小组须将考生最终考核成绩平均分填在《学科考核成绩汇总表》中,由所有考核小组成员签名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研究生院。所有考生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考核情况。各学院组织人员对考生的考核成绩进行汇总,并在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中录入成绩,生成《学院考核成绩汇总表》。成绩汇总和登分时应不少于3人同时在场,包括监督小组成员在场。复核无误后,纸质版《学院考核成绩汇总表》由所有登分参与人签名确认,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于418日中午12:00前交研究生院。

四、录取、调剂工作

各学院应在达到学校分数线要求的考生中,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思想政治品德、综合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录取工作。

(一)各二级学科内同一导师根据招生名额,按照申请者的考核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调剂录取原则:

1、已参加过专家组考核,各单项考核成绩均大于60分,但因原报考导师招生名额受限未被录取的考生都可以申请调剂;

2、调剂录取优先在同一个二级学科内进行,再进行跨学科调剂;

3、学术学位类博士专业只接收报考相同或相近的学术学位博士的考生调剂,专业学位博士类别接收报考相同或相近的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调剂(硕博连读考生除外)。

4、调剂环节是否需要再次面试考核,由调剂录取导师确定后报告学院统一安排。

(三)为提升我校“双一流”学科建设水平,提高博士生科研产出,各学院招收学术学位定向就业博士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非单列学术学位博士计划招生总数的10%。国际医药商学院因学科特殊性,2023年招收学术学位定向就业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非单列学术学位招生总数的50%,并将逐年降低招收定向就业学生的比例。

五、专项计划考生考核

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学科考核与其他考生同时进行,考核成绩不参与报考导师的其他考生成绩排名。此外还需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综合能力考核,时间暂定于417日,请考生确保手机通讯畅通。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在学科考核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综合能力考核结果排序,根据各学位类型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占用录取导师当年的招生计划。

六、严肃考风考纪

对在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包括考生照片复查、证件复查、资格复查等。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法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报司法机关处理。

七、考核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利害关系人参加考核的人员,不得参与考生报考学院的考核录取工作各环节。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追究法律责任。

(二)实行责任制度。各学院的考核领导小组要对本学院内考核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组织纪委、研究生院相关人员对2023年博士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巡查。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研究生院接受考生的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学院招生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考生投诉电话:025-86185281邮箱:cpuyzb@163.com

八、考核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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